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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人民检察院2010年度工作报告
作者:随县检察院 时间:2011-6-2 新闻来源:随县检察院
——2011年4月21日在随县一届人大会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德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县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随县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注意突出打击重点,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采取“稳、准、狠”的打击策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87件350人,依法批准逮捕147件259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0件256人,依法提起公诉152件235人。批捕、起诉案件法定时限审结率达100%。审查批捕准确率和起诉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立足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因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全面推行快速工作机制处理10件12人,推行刑事和解处理16件18人;积极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9件29人;对被告人认罪案件建议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112件179人;从机制上保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是加强控告申诉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大力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全年共受理来信24件、来电16次、来访40人次,检察长接访27人次,主动下访、巡访、回访30次。开通“12309”电话,统一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积极推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主动回访。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活动,加强对综治联系点的检查指导,及时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推进“平安随县”建设;先后在随县柳林镇、唐县镇等乡镇重点中学设立了3个青少年维权岗,突出抓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及帮教转化工作。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不断强化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切实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服务大局,积极稳妥,正确履行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一年来,县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指导思想、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工作重点上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县委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为随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是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把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刑讯逼供等渎职侵权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201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5件,初查12件,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5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要案2件2人,5万元以上贪污贿赂大案1件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办案中,坚持把查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和查处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2010年6月,殷店镇假冒伪劣麸皮一案涉及菇农1200余户,造成直接损失800余万元,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依法查处了隐藏在这起重大涉农案件背后的工商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对社会矛盾的化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0年7月,县检察院依法查办了万和镇峰山村党支部书记刘某职务侵占、受贿一案,刘某在任职期间违规收取国家已取消的村民建房规费63800元,并从中侵吞44100元,该案依法查处后,县院将追缴的63800元全额退还给村民。
三是打防并重,标本兼治,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法律监督和执法办案工作,认真研究防范对策,发出检察建议7件,帮助发案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深入到县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系统预防,对行政执法、国家重点投资工程建设开展专题预防。不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力度,通过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开展“法制宣传周”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预防职务犯罪的政策和措施。2010年10月,县检察院联合随州日报社举办了“随县预防职务犯罪十个引领人物”、“随县预防职务犯罪十个先进单位”评选活动,起到了良好的宣传预防效果。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2010年,县检察院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线索5件6人,监督移送4件5人,人民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同时加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的监督,注重保护人权,共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3人。
二是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2010年,县检察院共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6件8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建议公安机关撤案7件7人,追捕漏犯8件10人,追诉漏犯3人。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件。协助县林业局理顺林业站与林业公安执法权交叉的问题。
三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县检察院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对一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以及受理申诉、提出抗诉等形式对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共计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35件次,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件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量刑建议工作,共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30份,均被法院采纳。对量刑明显畸轻及事实认定错误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2件4人。
四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履行监所检察职责,配合市院监所处开展“刑罚执行大检查”专项活动3次;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监外执行情况大检查3次;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配合公安机关对符合羁押条件而看守所拒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达7人次。
五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201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件。经审查,对市院交办的一案予以立案,审查后由市院提请省院抗诉。对人民法院正确的裁判,注意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出发,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四、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努力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在检察工作中坚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一是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把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着力通过理解、尊重、关爱、帮助等一系列人性关怀措施,最大限度地兼顾法、理、情,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如刘永富故意伤害(轻伤)一案,受害人余江品不服法院正确判决,强烈要求我院抗诉并扬言逐级上访直至北京。我院知道缘由后,主动积极协助当地政府作好工作,刘永富主动向余江品赔礼道歉,矛盾得以化解。
二是重视抓好延伸办案服务。把解决法律问题和解决民生问题相结合,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在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把延伸办案服务作为检察机关满足人民群众合理期盼、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有效形式。如曾宪凤过失致人死亡案,因被害人死亡结果与涉嫌人曾宪凤行为无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死者亲属对我院依法作出的不捕决定不服,多次逐级上访,考虑到死者亲属的实际困难,我院建议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给其办理了低保和民政救济。经过回访,死者亲属对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感到满意并表示不再上访。
三是注重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开设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在一些重点乡镇设置联系点,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待,方便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深入农村、社区、企业、校园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对被害人因无法获得犯罪人经济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给予救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全县经济发展大局谋划检察工作,把服务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部署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争取县委的重视和支持。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经常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确保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经常性、及时性指导和监督;2010年11月,县人民检察院就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办理县人大交办的议案、建议,及时答复人大代表的质询,办结率达到100%。
三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专题调研。健全与县政协的沟通联系机制,推进联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选任部分政协委员担任人民监督员,切实发挥咨询、监督作用。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办结率达到100%。
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举办“检察开放日”、“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来自社会各界的群众代表与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制约,提高自身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县检察院始终把抓班子、带队伍和“人才兴检”战略作为实现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制高点”,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抓好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抓班子带队伍,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以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班子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度;通过民主生活会、向干警征求意见、与干警交心谈心等活动加强队伍凝聚力,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的执法公信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二是营造学习氛围,提升业务能力。县人民检察院已到位正式干警37人,其中招考大学毕业生16人,从外地选调干警2名,已有9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打造学习型检察院这一平台,把学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针对新招录干警理论功底比较扎实,司法实务相对生疏的现状,院党组多次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业务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三是推行文化育检,打造检察品牌。深入推进“文化育检”工程,发挥检察文化的引导、约束、凝聚、激励功能作用。认真做好检察文化宣传工作,全年累计在各级报刊、杂志、网站发表宣传稿件56篇,省级以上11篇;发表理论性调研文章12篇,省级以上4篇。开展形式多样的检察文化建设活动,不断打造随县检察文化品牌。
四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注重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视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认真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题教育暨“检风检纪整肃”活动。遵循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完善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突出把执法办案的过程纳入监督视野,重点抓好对“七类案件和情形”的督察,保证自身监督职能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大力支持下,不断强化自身监督意识,及时主动向县委报告检察机关重大事项,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决定、决议及工作要求,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是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我县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从业务工作看,某些工作尚不能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要求。法律监督工作特别是刑事立案监督、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仍然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长效机制不够健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查办职务犯罪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从队伍建设看,业务骨干较少,干警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业务能力、工作经验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队伍整体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从检务保障看,“两房”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车辆装备落后、检察工作中的科技实际应用水平亟待提高。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在2011年的检察工作中,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我们将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营造稳定社会环境。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效果,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毒品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破坏社会治安环境的犯罪案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运用刑事和解、量刑建议。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机制,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
二是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把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真正落到实处,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筑领域专项治理,继续开展查办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办,提升查办大案、要案的比例和数量,保证办案工作的时效性和连续性。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通过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建立健全诉讼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诉讼行为、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拓宽诉讼监督渠道。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执法不严及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执法违法问题;加大对有罪判无罪或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抗诉力度,防止放纵罪犯和冤枉无辜。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我们将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严把检察队伍的入口关,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励等制度,在干部任用问题上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对于高素质的检察人才在法律职位、检察官等级和岗位津贴、培训深造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激发检察干警的竞争意识,提高他们学习、钻研业务知识的积极性。
五是加强检务保障,实现科技强检。我们将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反映检务保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从政策、经费上争取更多的倾斜,按照《湖北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公用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加快“两房”建设进度。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提高科技应用水平。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在2011年里,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保障和促进随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