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运用快速办理机制,从快批捕、公诉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犯罪嫌疑人赵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起诉到法院。
2006年11月15日,被告人赵光远与随县均川镇河口村签订山场租赁合同(林地面积约40亩),用来建采石场开采石料。2007年10月8日,被告人赵光远向林业局申请了5亩林地占用手续,经审核同意其临时占用林地,并规定逾期需要继续使用,则应重新办理报批手续。随后赵光远于2009年10月开始在林地上施工并超审批面积开采,且在临时占用林地手续期满后后,未向随县林业局办理继续占用林地手续。经对采石现场勘察,其占用林地面积为45.75亩。
公安机关立案后,县院迅速提前介入该案,提出了有关收集证据的建议引导侦查,及时帮助公安机关固定和收集了相关主要证据。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赵某后,快速审查,并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批准逮捕。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县院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专门审查该案。针对以往此类案件较少,经验不足的问题,办案人于受理案件当日晚上认真学习了刑法中对此类犯罪的规定及认定构成该罪需要的证据标准,并连夜认真细致的审阅了卷宗,次日依法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就卷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侦查人员联系,补查了法庭审判所需的证据,快速审结了该案。
该案的快速办理,起到了“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对法律意识淡薄,无视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对非法占地、乱搭乱建的村民,起到了教育作用。